經營團隊與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組織

內部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受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指揮督導,辦理稽核作業。內部稽核室依公司規模、業務狀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的專任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之目的

內部稽核運作

每年年底依據環境的變化及先前的查核結果進行風險評估,據以規劃次年的稽核重點,擬訂年度查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每年一月底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持續進修內容,稽核之發現與建議於報告陳核後,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審計委員核閱。

內部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立即作成報告陳核外並通知各審計委員。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內部稽核之政策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

依儒鴻「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薪資管理辦法」、「員工績效考核辦法」及「核決權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主管之薪給、考核由董事長核定。其他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控制自行檢查

儒鴻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控制自行檢查,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結果,併同內部稽核的查核結果、控制缺失及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的依據。

子公司之稽核管理

子公司依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訂定必要之控制制度。子公司屬於內部稽核的範圍,依風險結果評估結果執行稽核作業。稽核單位所發現的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後,請其提出具體有效的執行方案,並加以追蹤,以確定相關單位已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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